在商业活动中,商标的转让是一项常见的操作,它为企业和个人优化商标资源配置、实现商业价值提供了途径。对于无锡地区已经完成商标注册的主体而言,了解如何进行商标转让至关重要,下面将详细介绍其流程与要点。
商标转让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相关手续,双方均作为申请人参与。若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接受该权利的当事人需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移转手续。当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时,同样要办理移转手续。
在办理途径上,申请人可以选择自行提交电子申请,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wssq/sbj/wssq/)提交申请,具体提交方法可查阅中国商标网 “网上申请” 栏目,这种方式便捷高效,适合熟悉网络操作与商标申请流程的申请人。也可以前往办理地点办理,比如到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无锡地区的申请人可前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标局无锡商标受理窗口(无锡市梁溪区永和路 28 号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楼大厅 101 室,咨询电话:0510 - 81001852),其他地区办理地点的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请查阅中国商标网 “商标申请指南” 栏目或 “常见问题解答” 栏目的 “地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还能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或者选择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办公时间为 8:30 - 11:30,13:30 - 16:30 。此外,委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也是不错的选择,这些专业机构经验丰富,能够为申请人提供专业指导,协助完成复杂的转让流程。
申请商标转让,材料准备也很关键。需要准备《转让 / 移转申请 / 注册商标申请书》,按要求填写完整准确;转让人和受让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 / 港澳居民居住证 / 台湾居民居住证 / 护照等;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需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出具的代理委托书 ;申请移转时,若商标注册人已经死亡或终止,无需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出具的代理委托书,但接受商标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证明有权利继受相应的商标权;若申请文件为外文,还应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或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准备好材料后,便进入办理流程。首先是提交申请,按选定的办理途径提交转让申请;接着进入受理环节,申请提交后,相关部门会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将予以受理,次工作日通常会下发《商标转让申请回执》;约两个月后进入审查阶段,下发《商标转让缴费通知书》,申请人需按要求及时缴纳商标转让费用;缴费完成后约 1 个月,若审查通过,商标转让将予以公告,商标转让审核周期约 4 个月;公告无异议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会核发《商标转让证明》,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该证明与 “商标注册证” 一并使用。
另外,转让注册商标时,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于转让人名下领土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与申请转让的国内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也应一并办理转让;已作出审查结论(含已初步审定、处于驳回复审、异议程序中的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参照注册商标一并办理转让。